徵件資格
1.經我國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,從事社會公益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單位。
2.申請單位成立時間須至少3年以上(須有完整兩年度之財務報告與工作報告者)。
3.申請單位最近2年之年度經費支出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上。
**與「食公益」相關服務方案,本會優先捐助。例如:弱勢群體基本生存飲食需求、飲食相關知識技能學習、飲食相關就業技能開發或練習、飲食相關經濟產業開展等。
捐助額度
每案原則上限50萬元,實際金額由審查會議視計畫內容核定全額或部分金額。
詳情請至 https://goo.gl/KN1eg5 查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