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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「社團法人」後的常見問題

  • 發布單位:人民團體科

以下四個重點幫助您釐清完成「社團法人」後的常見問題🧐!!!


1️⃣ 名稱不需變更

🔸成為社團法人後,「社團法人」字樣自動成為名稱的一部分,則不需額外加註或重新申請名稱變更 !

2️⃣ 文件、圖記不需更換

🔸依據規定,由【桃園市政府】核發的立案證書、當選證明書、圖記等文件皆無須重新更換!

3️⃣ 兩種證書,一應俱全

🔸團體登記完成後,會擁有兩種證書👇👇👇

⭐【桃園市政府】核發的「立案證書」

⭐【桃園地方法院】核發的「法人登記證書」

4️⃣ 簡便備查流程

🔸完成登記後,只需將法人登記證書的影本連同公文,寄送【桃園市政府社會局】備查即可,不必準備繁瑣文件,輕鬆完成備案!

👥趕快分享這份資訊給需要的朋友們,讓登記社團法人更加輕鬆順利!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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