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四個重點幫助您釐清完成「社團法人」後的常見問題🧐!!!
1️⃣ 名稱不需變更
🔸成為社團法人後,「社團法人」字樣自動成為名稱的一部分,則不需額外加註或重新申請名稱變更 !
2️⃣ 文件、圖記不需更換
🔸依據規定,由【桃園市政府】核發的立案證書、當選證明書、圖記等文件皆無須重新更換!
3️⃣ 兩種證書,一應俱全
🔸團體登記完成後,會擁有兩種證書👇👇👇
⭐【桃園市政府】核發的「立案證書」
⭐【桃園地方法院】核發的「法人登記證書」
4️⃣ 簡便備查流程
🔸完成登記後,只需將法人登記證書的影本連同公文,寄送【桃園市政府社會局】備查即可,不必準備繁瑣文件,輕鬆完成備案!
👥趕快分享這份資訊給需要的朋友們,讓登記社團法人更加輕鬆順利!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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