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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、監事人數

如何訂定理監事人數>>入門指南!🧭

人民團體應有理事、監事,就會員中選出,而這些的人數有以下規定,快拿筆記下來 -🗒✍🏻


❶縣(市)以下人民團體的理事不可超過15人❌。

❷省(市)人民團體的理事不可超過25人❌。

❸中央直轄人民團體的理事不可超過35人❌。

❹各級人民團體的監事名額不可超過該團體理事名額三分之一‼️

❺各級人民團體都需要分配候補理監事;而名額不可以❌超過該團體理監事名額三分之一。


✅以上這❺點各個理事、監事名額如有3️⃣人以上,必須分別互選出常務理事和常務監事,而人數不可以超過理事或監事總數的三分之一;並由理事中的常務理事裡選出1️⃣人為理事長,其不設常務理事者,就理事中互選之。常務監事在3️⃣人以上時,需要互推1️⃣人為監事會召集人。


⚠️最後小叮嚀⚠️

❶監事不得超過理事之 1/3,以「桃園市為例」,理事名額為9-25人,依上開規範及規定推算監事最少為3人,最多為7人喲!

❷理監事應定額並為「奇數」喲!


#人民團體 #理監事人數 

#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#桃園NPO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