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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PO小教室 🏫 財務篇~💰💍✨
決算支出未達60% ⚠️注意⚠️
依據行政院102年2月26日院臺財字第102005149C號函修正公布之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」規定,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,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60%。
總結 📝
也就是說「每年支出須達收入的60% !」
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(一)當年度結餘款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。
(二)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50萬元,已就結餘款編列符合團體宗旨、任務之使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,得免納所得稅。
提醒⚠️社會團體依法應以公益為目的,「收支應保持平衡並量入為出」喔。
期待下次的課堂再見面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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