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縮短任期

什麼,理事長改選須在到期日前1個月內!?」

「提前太多也不行嗎?」

「也不是啦! 只要全體理事與監事同意提早改選~」


聽到你們疑惑的聲音了~

NPO小教室🏫又開課啦!

這次讓我們的植人弟和鬍子老爹🧑‍🏫帶領大家學習吧!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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🗓️#縮短任期 說明教學

⚠️人民團體之理事、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1個月內辦理改選~


1️⃣假設理事長任期至6/30到期,原則上可於5/30後辦理改選🗳️,但經理監事全體同意通過,可於5/1提早改選

2️⃣必須提交同意縮短任期切結同意書📝

3️⃣並由全體理事、監事簽名✏️📃


#人民團體 #理監事縮短任期

#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#桃園NPO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