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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理監事改選」注意事項

想擔任社團幹部,盡一份心力,究竟參選幹部有什麼資格限制呢❓


📌常見QA一起幫大家整理

1️⃣經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、監事🙋

2️⃣所有會員皆有參選資格,贊助及榮譽會員除外

3️⃣如得票數相同,則現場抽籤決定 

4️⃣由被選出之理事、監事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📚 


‼️注意事項‼️

1️⃣如果當選人不在現場,就由會議主席代為抽籤決定

2️⃣若有一人同時當選理事與監事,當選者要在現場選擇其中一個職位擔任;如果當選人不在現場,將直接當選得票數最多的職位;若得票數相同,就由現場抽籤決定

3️⃣若當選人放棄當選,可以「現場聲明放棄」或「就任前以書面聲請放棄」

4️⃣在會員大會結束後7-15天內,應由新任的理監事召開當屆第一次的理監事聯席會議,該會議也可與會員大會同一天召開,但應在開會通知中註明。


#人民團體 #理監事改選

#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#桃園NPO中心